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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科技大学EDP校友会章程
更新日期: 2024-11-13  点击量:4

第一章    

第一条  会会名为 “电子科技大学EDP校友会(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 EDP Alumni Association)

第二条  本会是由在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EDP中心学习、培训或工作过的教师、职工自愿组成的联合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  电子科技大学EDP校友会是经电子科技大学校友总会承认、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与合作发展办公室、EDP中心指导的,分属学院校友会管理,可以对接学院DoM(管理学博士)、EMBA、MBA、iMBA、本科、硕士、博士等校友资源。

第四条  本会宗旨:汇聚EDP中心校友资源,增进学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,提升EDP中心品牌。

第五条  本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,防范政治风险、社会风险、经济风险、安全风险,发挥社会组织能动作用,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,助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,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。

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内EDP中心。

第二章 业务范围

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
(一)联络EDP校友;

(二)分享发布学校及校友资讯;

(三)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出力献策,增进校友和学院之间的感情,促进学院与校友、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、合作和全面交流;

(四)联络校友,为学校与地方科技、经济等多方面合作做出贡献。

第三章 会员

第八条  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。

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学院各时期在EDP中心学习(3天及以上)或工作过的教师、职工自愿参加。
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论坛、讲座、研学、沙龙等各项活动;

(三)有权办理校友卡,凭校友卡可进出校园、校图书馆、可参观校史馆、电子科技博物馆,可在食堂、超市等一卡通支付地点进行消费,也可乘坐校车等;

(四)有机会学习和感受DoM/EMBA/MBA/ iMBA师资和高端课程;

(五)有权获得电子科技大学以@uestc.edu.cn结尾的校友邮箱;

(六)有权获得本会的各类信息和资料;

(七)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、批评和建议;

(八)优秀校友企业有机会在EDP中心网站、各类活动现场获得展示机会。
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(二)维护学院声誉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三)执行本会的决议,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,为本会发展献计献策,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;

(四)协助学院广泛联络校友与社会各界友好人士,为支持学院的发展做贡献;

(五)积极进行信息沟通,向本会提供与校友相关的信息资料。

第四章  组织机构

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代表大会。大会代表由电子科技大学各届EDP校友会会员推举产生。

第十三条  校友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:

(一)选举和更换理事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理事;

(二)听取并审议当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三)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
(四)讨论并决定本会的机构设置;
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四条  校友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。会员代表大会须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,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
第十六条  理事会是校友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,在校友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,对校友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,理事成员可以连选连任,但不得超过两届。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。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。

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理事长数名,理事若干。

第十七条  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:
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
(二)选举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;

(三)根据会长提名,表决各机构主要负责人;

(四)审议通过本会年度工作报告;

(五)定期了解本会财务状况和监管资金使用情况;

(六)审议通过本会重大活动方案及日常管理制度;

(七)组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。

第十八条 理事长履行以下职责:

(一)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相关决议;

(二)制定理事会日常管理制度;

(三)指导、监督会长和秘书长工作情况,并定期进行考核;

(四)对会长和秘书长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进行审议和反馈;

(五)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;

(六)对本会的发展战略进行制定,提交校友代表大会审议;

(七)组织理事会换届工作。

第十九条 本会设置会长1名,执行会长1名,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会长若干,协助会长开展工作。会长、副会长每届任期3年,可以连选连任,但不得超过两届。会长履行以下职责:

(一)执行理事会的相关决议;

(二)制订本会日常管理制度,并报理事会审议。

(三)制订本会年度工作计划,并报理事会审议;

(四)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;

(五)提名各俱乐部主要负责人,由理事会决议通过;

(六)协调与学校校友总会、EDP各地区校友会以及DoM(管理学博士)/EMBA/MBA/iMBA校友会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公共关系;

(七)寻找优秀合作资源和赞助资源。

第二十条 本会设置秘书长1名,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,由秘书长提名,理事会决定聘用。秘书长、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,可以连选连任,但不得超过两届。

秘书长履行以下职责:

(一)执行理事会的有关决议;

(二)负责本会的日常财务相关工作和记录;

(三)协调各俱乐部工作开展;

(四)负责本会各类会议安排和记录;

(五)负责本会各类档案整理和信息发布;

(六)协助会长联系学校校友总会及EDP各地区校友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;

第二十一条  校友会设置若干特色俱乐部(社群),具体负责执行校友相关活动的组织开展。

新建俱乐部设置由主要负责人向本会申请发起,提交俱乐部组建的工作方案,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工作。

各俱乐部主要负责人由会长提名,理事会决议通过。

第二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
(二)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
(三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四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
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五章  经费来源与用途

第二十三条  本会设立专用账户,用于经费的保存和使用。本会经费来源:

(一)社会及校友捐赠;

(二)政府或学校资助;

(三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(四)利息;

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四条  本会的经费用途:

(一)日常办公,校友来访接待;

(二)组织各类校友活动;

(三)编辑、印刷校友会相关资料;

(四)举办校友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议等;

(五)其它经理事会批准的用途。

第二十五条  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做到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二十六条  每届理事会换届之前,向会员公布账目情况。

第二十七条 本会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。

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。

第二十九条  本会换届前应开展财务清查或审计。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三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
第三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。
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,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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